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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法棄義,為政之忌 |👉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二冊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二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一、「務本」。
【一八五、治之本仁義也,其末,法度也。先本後末,謂之君子;先末後本,謂之小人。法之生也,以輔義。重法棄義,是貴其冠履,而忘其頭足也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五,《文子》。
治國的根本是推行道德仁義,其次才是施行法律制度。以根本為先、以枝節為後的人,稱為君子;以枝節為先、以根本為後的人,稱為小人。法律的產生,是為了輔助道德仁義的推行。如果只有重視法律制度而拋棄道德仁義,這樣就如同重視帽子跟鞋子,卻忘記了自己的頭和腳。所以道德仁義是治國的根本,其次是用法律制度來輔助,法律制度也是要維護道德仁義的。所以治國是以根本為優先,法律制度是枝末,枝葉末節,這是在後面,這是一個輔助。如果知道以根本為主,以枝末為輔,這樣的人就是君子。明理,懂得治國之道的根本,這是君子;如果只是重視法律制度,不重視道德仁義,這樣就是小人。就好像我們人戴帽子、穿鞋子,重視帽子、鞋子,卻忘記了重視自己的頭和腳,我們這個身體頭、腳才是根本,穿在外面的帽子、鞋子這是末。所以「君子務本,本立則道生」,不能拋棄根本,去尋求枝末,這個就顛倒了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