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咎由自取 |?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一冊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一冊,第六單元「明辨」,六、「因果」。
【三五九、天作孽猶可違,自作孽弗可逭。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二,《尚書》。
這一條是說『天作孽』,就是我們講「自然的災害是可以避免的」,只要人棄惡揚善就可以消災免難,解除災難了。因為自然災害是人造作惡業感召來的,所以人斷惡修善災難就化解了。這是講「天作孽」,天作孽指的是自然災害,天然的災害,這是可以避免的。人只要能夠反省,懺悔改過,修善積德,回歸到倫理道德因果的教育,努力來斷惡修善,沒有什麼災難不能化解的。因為災難都是人製造出來的,人類製造災難,當然也可以化解災難。關鍵就是要知道因果,造了什麼因才會感召這樣的果報,這個詳細都在聖賢經典裡面。善惡的標準都在經典,我們只要依照經典來改過修善,所有的災難都能夠化解。所以『天作孽猶可違』,「違」是違背,就是可以避免的。『自作孽弗可逭』,「自作孽」就是自己本身造作罪孽,不知道悔改,不知道懺悔改過,不斷的製造惡業,感召來的就是天災人禍,災禍就不可能避免。「弗可逭」就是不能避免,這個還是人類自己本身自作自受。所以不能怪上帝、閻羅王,跟他們沒有關係,要知道這個都是人自己本身造作善、不善業招感的果報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