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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須節度 |👉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三冊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三冊,第二單元「臣術」,二、「盡忠」。
飲桓公酒,樂。公曰:「以火繼之。」辭曰:「臣卜其晝,未卜其夜,不敢!」君子曰:「酒以成禮,不繼以淫,義也;以君成禮,弗納於淫,仁也。」
這一條出自於後補卷四,《春秋左氏傳(上)》。
『飲』,音「印」,印章的印,就是以酒食款待、宴請,行飲酒禮這個意思。『淫』,三點水的淫就是過度,沒有節制。就好像水泛濫,雨下得太多叫淫雨,都是形容做任何事情太過度,沒有節制的意思。『納』是入,使入的意思。
這一條講敬仲請齊桓公飲酒,桓公很高興。喝酒天黑了,桓公說:「點上燈火繼續飲酒。」敬仲辭謝說:「我只占卜過白天宴客的事,沒有占卜夜裡宴客之事,不敢奉命。」也就是說白天飲酒不能飲到晚上通宵,不敢奉命。君子評議說:「酒是用來幫助完成禮儀的」,這是一種禮節,借這個酒來完成禮儀,「不能繼續貪杯而過度,這是義」,義就是合理的。完成這個禮儀就可以了,不能超過,不能白天一直喝,喝到晚上,甚至有的喝到天亮,那就不行了,所以不能貪杯這才合乎義。「因為和國君飲酒完成了禮儀,而不至於使他陷於過度,這是仁。」跟國君飲酒這是禮(禮節),但是不過度這就是仁,過度了就不仁不義。所以要遵守禮,我們一般講禮節禮節,禮要有節度、節制,不能太過或者不及,這才合乎禮儀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